武汉市教育局最近出台了《中小学生
校服管理规范》,新规要求学生装发行每3年为一时段,在坚持自愿的前提下,每时段发行学生装数量不得超过4套;各学校需组织相关部门、生产企业设计学生装款式,邀请学生、家长及教师代表全程参与;学校成立校服招标采购工作小组,小组成员中学生家长代表要占到半数以上。(8月31日中国之声)
目前各地的中小学校服,存在两个较为突出的问题。一者,校服千篇一律、没有个性,即使有些设计创新,也往往会招致吐槽。二者,质低价高,加之一些学校或出于利益驱动,密集采购和发行校服,“一年恨不得买八身”,无形中加重了家长的负担,也因质量较差侵害了学生和家长利益。
从这个背景出发考量武汉市的校服新规,可以称得上是教育部门的一次行政进步。通过邀请学生和家长代表参与审定校服款式,来保证校服向着“实用、大方、新颖、美观”的方向发展;通过学生家长参与校服招标采购,来保证校服的性价比合理;通过限定发行时段和发行量,来避免校服“超发”——— 从制度设计本身来讲,如此环环相扣也堪称完善。
置于权益的层面来看,校服是家长掏钱购买、学生穿,作为主体的学生和家长满意与否,才是衡量校服采购成功与否的标准。其实,教育从来都是由教与学的双方构成,从校规制定到校服采购等等事宜,理论上都应该是双方意志的交换与统一,而非学校单方面拟定条款。所以,在校服采购中赋予学生和家长的参与权、知情权,甚至是决策权,根本上是学生和家长在教育方面的权利回归。这种权利,因与其切身利益相关而具有正当性。